▲在菏泽赵王河,执法人员查获大量丝挂网。
好多小鱼也难逃丝挂网的毒手。
    叫鱼儿长大点吧
眼下正是鱼儿成长的好时期,山东海域已近入休渔期,给鱼儿一个成长的时间和空间,也是让人类将来能有更多鱼儿可捕。在内陆的许多河流湖泊中,随着水质的改善,鱼儿也多了起来,但面对这些好不容易出现的鱼儿,一些人竟然使用了电鱼、炸鱼、毒鱼等灭绝性的捕鱼方式,让鱼儿再次面临灭顶之灾,也让水环境遭遇极大破坏。
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我省许多水质逐渐改善的河流湖泊,仍有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惜破坏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采用灭绝性方式捕鱼,给生态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痛。有关部门对此也加强了执法,对违法嫌疑人加大了打击力度。
高压电网下水,周围五六米难有活物
“村里原先有上百户捕鱼。”家住庆云县常家镇的李女士说,村里的沟渠比较多,农闲时有村民靠捕鱼赚外快,一天有二三百元的收入。汛期鱼多时,一天能捕四五百斤,有时电网放下去,捞上来的鱼能装满十个塑料脸盆。
据了解,每年4月—10月份是捕鱼高峰期,非法捕鱼多使用高压电力设备,电鱼设备瞬间放电达到上万伏,辐射周围五六米,能够电死鱼苗或其他生物,对鱼籽或鱼卵也会造成很大伤害,即使有大鱼逃过一劫,也会丧失生殖能力,对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危害极大。业内人士俗称电鱼为“绝户捕鱼”或“灭绝性捕鱼”。此外,由于电鱼工具简陋,有时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看见执法人员,就是不上岸,逼急了就弃船。”齐河县水产局副局长宋国勇说,在巡查过程中,电鱼人往往逃避查处,拒绝停船上岸,与执法人员玩“游击战”。有时执法人员下水去追,电鱼人就弃船逃走,“一条船也就五六百,电瓶两千多,电上几次鱼就赚回来了。”
一斤鲫鱼卖到8元,鲤鱼7元,黑鱼15元,最便宜的小鲢鱼也能卖到5元。野生鱼市场的火爆,鱼价升高导致非法捕鱼的情况比较频繁,仅齐河县在近一个月内已经处理了十余起案件。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不少电鱼人选择晚上甚至是凌晨偷偷去电鱼,这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赵王河下数百米丝挂网,有鱼经过就跑不掉
赵王河是菏泽城区最重要的一条景观河,菏泽市政府每年要向河内投放价值几十万元的鱼苗。个别市民因为经济利益,就在赵王河中非法捕鱼。据垂钓爱好者沈先生介绍,每天天一黑,就会有人在赵王河里下丝挂网,一般的丝挂网有百米左右。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市民在赵王河下游划着皮划艇电鱼,有时一天能电到上百斤鱼,如果按一斤鱼5元计算,一天能收入四五百元。
记者多次跟随水利部门夜查,虽然丝挂网被投放在水里非常隐蔽,但只要依靠水面上漂浮的塑料瓶就很好判断。每次夜查,工作人员都是通过手电筒在河面用长竹竿挨个挑起塑料瓶检查,只要是发现塑料瓶下方有丝挂网就往执法船上拉。“有的大丝挂网是用多个小丝挂网接起来的,长度能有三四百米,在河里来来回回好几趟,呈Z字形,只要有鱼经过,基本跑不掉。”菏泽市水利局赵王河管理办公室郑志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有时被丝挂网挂上的鱼最大的能有五六斤,小鱼也不能幸存。8公里的河道,3个小时就能缴获四五十条丝挂网。“去年一年,水利部门5次集中销毁收缴的丝挂网、渔网,有2000多条。有时,我们在执法船上收缴丝挂网,岸上非法捕捞的人看到还会拼命把丝挂网往岸上拉,两个人就像拔河一样,执法人员一旦接近岸边,他们还会用砖头扔向执法船,执法难度很大。”郑志杰说。
菏泽市水利局生态办副主任彭聃告诉记者,由于水利部门只有执法权,每次都是没收非法捕鱼工具,并不能给非法捕捞者带来太大震慑作用,这也是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
非法捕鱼破坏生态,多人被拘留罚款
针对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我省多地都会采取措施,进行打击治理,对河流、湖泊内的“地笼”、拦河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设施进行拆除,对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治理。
5月18日17时,南四湖下级湖昭阳水域,闫某一行三人驾驶着电鱼的木船,隐藏在芦苇荡中,观察四周并无他人后,闫某将电鱼工具深入到湖水之中,“啪啪”操作之下,被电击的鱼儿漂上水面,同伴立即用网兜捞起。得手之后,再划向附近另一区域,循环往复。
巡查的微山湖渔管委渔政执法人员,看到湖面异样后,立即用执法船将非法捕捞船只包围。闫某扔掉电鱼工具欲弃船逃跑,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住。
微山县渔管委渔政船检科科长吕平说,这是他们近期查处的一起非法电鱼行为,已经移交到公安部门。“禁渔期以来,我们一共查获非法电鱼8起,全部移交到了公安部门处理。”吕平说,这8起非法电鱼案件中,电鱼数量最多为22斤,最少为2斤。
2014年8月20日凌晨,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六名渔民在临沂沂河白沙埠镇河段,利用机动渔船使用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鱼。当地警方将6艘渔船上的人控制,涉案的6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处罚款5000元。
“不论电鱼的数量多少,只要是在禁渔期内有非法电鱼行为,都构成犯罪。”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局长陈明说,非法电鱼对区域生态破坏程度大,影响鱼类的繁殖,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