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从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获悉,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5〕9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部分)和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5〕124号)要求,5~6月,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三明市和南平市等地进行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本地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三明市和南平市等地21家基地(养殖户)的32个样品,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物。在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人员的全力配合下,完成了现场取样、现场制样、现场封存等程序,抽样过程严格按照《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有2名渔政执法人员对整个抽样过程进行了监督,确保了采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根据农业部2015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抽检计分为质检机构异地交叉换检和本地抽检两部分。本次抽检为福建质检机构本地抽检部分。省监测中心自2014年以来已连续2年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本地监督抽查任务,为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