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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博罗排放超标污水 邻居鱼塘遭殃
来源:不详作者:佚名日期:201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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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卢慧通讯员/潘子璐李仲杰)自家养鱼养得好好的,却因为邻居鱼塘污水超标而导致自家鱼塘陆续死鱼,博罗一“躺枪”的鱼塘主将邻居陈某告上法庭并获赔23万元。    原告鱼塘主是博罗某畜牧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鱼塘中主要养殖有雄鱼、扁鱼、罗非鱼、鳞鱼、鲫鱼、鲤鱼,然而2014年4月开始,鱼塘内陆续出现死鱼。与此同时,邻居陈某的鱼塘经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塘水超标,而且陈某既养猪又养鱼,猪场未办有工商、环保相关手续,猪舍产生的废水、废渣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鱼塘,无硬底化的鱼塘设有外排口,
(记者/卢慧通讯员/潘子璐李仲杰)自家养鱼养得好好的,却因为邻居鱼塘污水超标而导致自家鱼塘陆续死鱼,博罗一“躺枪”的鱼塘主将邻居陈某告上法庭并获赔23万元。
    原告鱼塘主是博罗某畜牧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鱼塘中主要养殖有雄鱼、扁鱼、罗非鱼、鳞鱼、鲫鱼、鲤鱼,然而2014年4月开始,鱼塘内陆续出现死鱼。与此同时,邻居陈某的鱼塘经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塘水超标,而且陈某既养猪又养鱼,猪场未办有工商、环保相关手续,猪舍产生的废水、废渣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鱼塘,无硬底化的鱼塘设有外排口,水满时外排。原告因此将陈某告上法庭。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宗水污染责任纠纷,陈某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渣流入原告鱼塘,原告鱼塘出现鱼类大面积死亡,可认定原告鱼塘死鱼的原因与被告排污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经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渔业股对原告事故鱼塘死鱼时存塘量分析及博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得出,原告存塘量的鱼的价值为238635元。博罗县法院因此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鱼塘的侵害行为,采取措施排除危害,防止其猪舍的废水、废渣排入原告鱼塘,原告经济损失由陈某全权赔偿。
   案件主审法官韦鸿翰表示,市民在养殖排放、化学物品储存、废物排放过程中,要看管好污染源,即便是排放符合标准的废弃物,也要避免造成他人损失,一旦因自身排放造成他人损失,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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