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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再就康菲漏油索赔海里皮皮虾仍有油味
来源:不详作者:佚名日期:201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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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7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养殖户在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等待是否接收诉讼材料的答复。 东方IC 资料搁浅两年后,康菲漏油事件索赔案摁下重启键。近日,山东和天津两地的养殖户和渔民再次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支付原告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6月12日,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他们已签收部分原告的诉讼材料。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原告律师就本案曾分别向前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但一直未获立案与否的回音。立案
2013年7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养殖户在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等待是否接收诉讼材料的答复。 东方IC 资料
搁浅两年后,康菲漏油事件索赔案摁下重启键。
近日,山东和天津两地的养殖户和渔民再次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支付原告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
6月12日,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他们已签收部分原告的诉讼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原告律师就本案曾分别向前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但一直未获立案与否的回音。
立案登记制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在破解“立案难”,该案亦迎来转机。“虽然接受立案材料相对于诉讼程序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但给受污染渔民的司法维权开了好头。”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栾少湖向澎湃新闻表示。
“至今捞上来的皮皮虾还有一股油味”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海上油田,并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共同开发,占股49%。
2011年7月5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正式通报,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
公开报道称,截止到2011年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也让河北、辽宁、山东、天津等多地的海产养殖户、捕捞户蒙受巨大损失。
负责天津渔民诉讼的律师王海军告诉澎湃新闻,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24日宣布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但同在渤海沿岸的山东和天津却并不属赔偿之列,这十分不合理,因为这两地渔民的捕捞范围是整个渤海海域,漏油事故肯定会影响他们的捕捞产量。”王海军说。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也向澎湃新闻表示,按地域来划分赔偿范围并不合理,根据潮流情况,污染会逐渐转移,可能会影响到更多地区的养殖户和渔民。
自2012年以后,山东、天津等部分沿海地区的海产产量减少,渔民们认为这与“漏油”有关。
原告之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凤毛寨村张玉堂告诉澎湃新闻,2011年之前,他们连续几年都是大丰收,但漏油事件发生后,水质开始恶化,“2012年开始大减产,我们各个养殖户都赔得要命,至今仍然没有缓解。”2015年春天不少当地渔民还发现海水中有一些油块,养殖的扇贝苗也死了不少。
另一名原告天津市汉沽区营城镇大神堂村村民刘占宽对澎湃新闻说,2010年时,一条船一天出海能捞到一百多斤皮皮虾,可是自漏油事件发生后,直到去年,一天也只能捞二三十斤左右,还不够付小工的工钱。“而且至今捞上来的皮皮虾还有一股油味,根本没人敢买,这两年我们基本都没咋出海。”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中,一份大神堂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村民刘占宽等77条渔船自2000年以来始终以捕捞海产品为生。2011年康菲漏油事件后,上述渔船的捕捞水产产量和质量都受到很大影响,渔民经济收入有大幅下降。
起诉受阻:山东、天津两地法院迟迟不立案
2013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接受了107位天津渔民和310余位山东莱州等地渔民的委托,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请,索赔总额达人民币10亿余元。
据律师杜祖乐介绍,2013年7月,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服法院收取材料,录入系统。但此后,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未出具是否受理的裁定或决定书。
天津的情况亦然。2013年7月10日,律师通过邮递的方式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了诉状及其他诉讼材料,起诉康菲公司和中海油,要求两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天津海事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没有任何回音,代理律师多次电话询问,也只是说要征询领导意见。”参与天津区域诉讼的律师张兴宽说。
索赔迎转机,渔民提生态修复诉请被指“不适格”
陷入停滞的索赔案在“立案登记制”实行后迎来转机。
今年5月1日后,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全面实行。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
2015年5月6日,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再次提起立案登记的申请,5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出具了202份补正告知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补齐证据或立案所需的材料。6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的法官将142份补正完成的养殖户的诉讼材料全部签收。
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也专门抽调处理过康菲事件的法官专门接待,“法官说说立案登记制度后,接收案件材料没有问题,但能否立案需要立案庭进一步的研究才能答复”,张兴宽介绍。6月5日,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经过与律师的多次沟通,登记了一份渔民的诉讼材料,并给该原告下发了一份补充、补正材料的告知书。王海军称,剩余渔民的诉讼材料如何准备和提交,还需进一步跟法官沟通后再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因索赔标的高,诉讼费用也“水涨船高”。代理青岛养殖户诉讼的青岛西海岸事务所律师杜祖乐介绍,142位原告共提出了2亿多元赔偿,按目前的诉讼费标准,需缴纳300多万元诉讼费。“面对巨大的索赔金额和证据上的亟待完善,严重遭受污染损害的山东养殖户能否承担起或者是否愿意承担诉讼费将是未来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的一大障碍。”
“不打(官司)觉得不甘心,确实这几年养殖受损了,但打吧实在打不起,起诉费都交不起。”张玉堂说。
青岛海事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此向澎湃新闻解释称,诉讼费用的收取都是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来办。
杜祖乐表示,律师团队已做好替委托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准备,最大限度地保障山东养殖户的诉讼权利。
与青岛养殖户的诉讼请求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要求赔偿,天津的渔民在起诉书中还要求两被告将渤海生态环境修复到漏油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对此,天津海事法院在接受诉讼材料时表示,本案主体不适合提出此类要求。
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此向澎湃新闻解释说,对此项诉求的合适主体应是代表国家的国家机关或是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公益组织。王海军则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渔民作为受害主体,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被侵害,作为受害人有权利要求恢复原状。
“按法律规定,渔民不是水域的所有权人,所以的确无法提起环境修复方面的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向澎湃新闻表示,“我们也在考虑将来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生态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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