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毒死的鱼成堆
    2014年3月14日,宜宾日报以《图好耍4人买农药毒鱼酿大祸 高县大窝龙洞鱼塘10多万斤鱼暴死案告破》为题报道了4名男子禁渔期内在禁渔水域高县大窝镇清溪河中毒鱼,毒死鱼十万余斤,4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近日,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解某、梁某、杨某、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不等管制刑。据悉,这是高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9日下午,被告人解某某邀约被告人梁某某、杨某一同到高县大窝镇清溪河中毒鱼,后三人骑摩托车来到高县来复镇购买了10瓶甲氰菊酯农药,准备到高县大窝镇清溪河川洞村段毒鱼。期间,三人又邀约了被告人何某参与毒鱼。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三人在清溪河川洞村段乱石滩等处分别投放了10瓶甲氰菊酯农药。当日晚上,4被告人在清溪河中捞得2斤多用农药毒死的鱼并带回家食用。案发后,被告人解某某、何某主动到高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梁某某、杨某于2014年3月6日被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分别赔偿了高县某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损失5万元、4.5万元和4万元,并获得了其谅解。
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
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的辩护人均提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有自首情节;积极对案外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何某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解某某、何某主动投案、被告人梁某某、杨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视为自动投案,4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表示服判。
此案系高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的宣判不仅是对一些毒鱼危害认识不足的非法捕捞者的震慑,更有利于增强公民保护资源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图好耍4人买农药毒鱼酿大祸 高县大窝龙洞鱼塘10多万斤鱼暴死案告破 宜宾日报2014年3月14日新闻
看守所内,解某后悔莫及 
    2月21日,高县大窝镇龙洞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鱼大量暴死,两天时间不到,鱼塘里10多万斤鱼几乎全军覆没,高县相关部门初步判断为中毒症状(宜宾日报2月23日A2版刊登)。事发后,高县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日前,案件成功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据犯罪嫌疑人讲述,他们只是图好耍,想去河边毒几个鱼来吃,未曾想竟闯下大祸。
    图好耍 买农药毒鱼闯大祸
    13日上午,记者在高县看守所内见到了该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解某、梁某、何某及杨某。4人看起来年龄都不大,其中最大的一个27岁,其余三个仅20岁左右。梁某、何某及杨某都为高县大窝镇人,解某为高县庆岭乡人,4人平时关系较好,文化程度都不高,常年在外打工。
    解某为投药的发起人。据解某讲述,他此前一直在外省打工,刚刚结婚,春节前回老家来修房子。2月20日当天,他觉得心情烦躁,想放松下心情,于是想到了去河边弄几个鱼来吃。随后,他和梁某、杨某凑钱到高县来复镇买来农药。当天下午,他们又把何某叫上,4人带上农药、自制渔网等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大窝镇川洞村大石包(小地名)。他们先是放了两三瓶“甲氰菊酯”,然后等鱼浮出水面后再捞,但一个多小时后,还未见有鱼浮上来,他们怀疑买到了假药,“怕是假的,那就多倒点下去嘛。”另外三个人说。于是4人开始往下游走,走到一条小河沟与主河汇合的地方,把剩下的药往河里倒,倒完后将药品扔到了岸边的草丛中,随后在河边等鱼浮上来。等到快天黑了,终于看到有鱼翻着白肚在水里打转,他们赶快用渔网把这些鱼捞起来,用袋子装好,骑车返回向阳村里一家请满月酒的家里,在那吃过晚饭,4人再到谢某家把鱼煮来吃了。吃完后,谢某又提议到河边看看,想再捡一些死鱼回家。4人于是又拿着手电筒和渔网去到投药的河边,捞了一些被毒死的小鱼,当时已是晚上12点左右。
    在被问到是否知道河的下游有鱼塘时,4人均表示不知情,只知道河里有鱼。 也不清楚药效有多大,而且连农药名称都没怎么注意。解某说,他不知道往河里投放农药是违法行为,但现在知道了,他非常后悔,“我以后再也不干这事了,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解某边说边抹眼泪。
    警方全力侦查 案件告破
    事后,4人听说他们投药的河下游死了10多万斤鱼,都外逃了。解某逃到浙江,何某到了河北打工,但两人在知道事态严重后,回到高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杨某和梁某逃到新疆,在3月初又返回宜宾,在宜宾高客站附近高速路口被抓获。目前,4人已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
    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文湘海告诉记者,接到报案后,他们和技术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初步确定鱼因中毒而死,于是在整个河段及上游进行勘查。在川洞村4组发现渔网等弃物,在渔业养殖区上游500米的川洞村3组小石包(小地名)处,发现7个标签为“甲氰菊酯”的塑料瓶,依据现场提取的“甲氰菊酯”农药的批号分析毒物的来源应系近段时间在附近几个乡镇购买。
    专案组随即分两方面进行侦查工作。一方面查找毒源,调查在上游找到的药瓶的来源,从哪儿卖出。对附近乡镇的农药、种子店挨个排查;另一方面在养殖区周边的印田村、川洞村、龙洞村发动群众,提供奖励,以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终于,专案组人员在来复镇一农药店发现和河边发现的农药生产日期相同、批次相同的农药,根据该店老板的回忆描述、鱼塘周边居民的反映及专案组人员搜集到的线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