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望仙乡上镇村鱼塘的鱼大量死亡
    4个人合伙买了“硫丹”投放到河里,准备到河里捕捞鱼,不料,当天晚上与河道一坝之隔的鱼塘里的鱼全部死亡,鱼塘主人报警后,公安赶至现场,取样的水却检测不出“硫丹”含量,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0万元的损失也一直没有着落。6月17日,上饶县望仙乡村民吴国城向中国江西网记者哭诉他的遭遇。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徐姓队长回应:投毒事实存在,由于公安技术缺陷,暂检测不出微量的元素,下一步将送更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为进一步侦查此案,将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吴国城告诉记者,他是上饶县望仙乡上镇村方村人,20年前与朋友合伙办的上饶国仁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目前有60多人,合作社有一个15亩的鱼塘。“4月30日晚上,我发现鱼塘里的鱼陆陆续续死亡,当时,我就报了警,望仙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也将隔壁河道内捕捞鱼的同村村民带回派出所审问,并调查确实是有人投毒。”吴国城说。
吴国城介绍,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证实同村4名村民当天在河道内投毒。“4月30日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派出所到了现场,只是调查走访,5月2日,上饶县刑警大队民警才来取水样。”吴国城说,“鱼塘的水是流动的,2天后取的水样早已稀释了,送检结果是无硫丹成分,我表示质疑。”
吴国城说,由于送检结果无硫丹成分,检察院已证据不足对上饶县公安局提请的批准逮捕书予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定是过失投放危险物,嫌疑人刑事拘留30天,如今没有批准逮捕,我们的损失也没有任何音讯,这20万元谁来买单呢?”吴国城无奈地说。
    上饶县公安:公安技术有缺陷 将送更专业机构鉴定
6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徐姓队长就此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从徐队长手中,记者看到了《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检验鉴定报告》,案情摘要一栏写着:2015年5月2日14时02分,上饶县公安局刑警队接望仙乡派出所转警称:其辖区望仙乡方村村罗家洲所承包的鱼塘内早上发现大量鱼死亡。检材和样本为:1、“硫丹”白色农药瓶一个;2、水塘中间部位水一瓶;3、水塘下游水坝处水一瓶。检验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2日。鉴定意见为:1、送检的“硫丹”白色农药瓶中检出硫丹成分。2、送检的水塘中间部位水中未检出硫丹成分。3、送检的水塘下游水坝处水中未检出硫丹成分。
送检的水到底是什么时候取样的,是吴国城所说的事发后2天吗?徐队长回答:“4月30日,派出所在接案后,当场已经取样,5月2日,刑警大队接警后,再次进行取样,经技术人员反应,两个水样都已检测。”
徐队长介绍,投毒事实确实存在,嫌疑人也对投放事实承认。我们已经对嫌疑人以过失投放危险物品进行刑事拘留30天。“由于公安技术存在缺陷,微量的元素检测不出来,下一步我们也会将水样送至更加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为进一步侦查此案,公安机关也将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徐队长说,“与此同时,我们一方面将对嫌疑人做工作,达成与受害人的协商和解,另一方面,也建议受害人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