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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常现电瓶电鱼 何时才能跟我们说再见
来源:不详作者:佚名日期: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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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浙江奉化市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五水共治”,昔日的垃圾河、黑臭河重现“鱼翔浅底”的情景。但是随着天气转热,电瓶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渐趋增多。笔者了解到,市行政执法中心近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电瓶电鱼行为的电话。仅5月3日一晚,市海洋与渔业局就查处了9起电瓶电鱼事件。 非法电鱼行为缘何屡禁不绝?笔者以为,其一是成本的低廉,方式的便捷,使这些非法电鱼者跃跃欲试;其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非法捕捞者存在侥幸心理,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查处难度较大;其三是,部分人
    去年以来,浙江奉化市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五水共治”,昔日的垃圾河、黑臭河重现“鱼翔浅底”的情景。但是随着天气转热,电瓶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渐趋增多。笔者了解到,市行政执法中心近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电瓶电鱼行为的电话。仅5月3日一晚,市海洋与渔业局就查处了9起电瓶电鱼事件。
非法电鱼行为缘何屡禁不绝?笔者以为,其一是成本的低廉,方式的便捷,使这些非法电鱼者跃跃欲试;其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非法捕捞者存在侥幸心理,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查处难度较大;其三是,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并不知道电瓶电鱼为非法行为。
据了解,遇电后小鱼一般当场死亡,侥幸逃脱的“漏网之鱼”会因此破坏性腺,丧失生殖能力,甚至造成鱼类基因突变,使鱼苗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同时,电瓶电鱼会造成河流中无脊椎动物的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从而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此外,还会造成大片水域鱼类晕死,如果死鱼没有被捞走,就会沉到河底腐败变质,造成河水污染。
电瓶电鱼行为同炸鱼、毒鱼等都属于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杀伤力极大,对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在我国,这类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4月至8月,是鱼类排卵和繁殖的季节。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看到河里小鱼自在游弋的景象,须杜绝此类非法捕捞行为。这除了监管部门加强打击力度外,需要广大群众的监督和制止,非法捕捞者则需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高压线。让我们的河里,再也见不到非法捕鱼者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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