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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第一案 非法排污 企业两负责人被拘5天
来源:不详作者:佚名日期: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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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 薛舒文)因为几名鱼贩子取水,造成数千斤鱼死亡,没想到引出一个环保大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偷偷排污的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和童某被行政拘留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第一案。 添加被污染的水 数千斤鱼死光 今年3月19日,几名鱼贩子从高邮湖购买数千斤活鱼,这些鱼被分装在三个车子上往外运输。随后,当车辆途经当地一条灌溉渠时,几人将车子停下,从这条灌溉渠中取水添加到鱼箱
    (记者 薛舒文)因为几名鱼贩子取水,造成数千斤鱼死亡,没想到引出一个环保大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偷偷排污的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和童某被行政拘留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第一案。
添加被污染的水 数千斤鱼死光
今年3月19日,几名鱼贩子从高邮湖购买数千斤活鱼,这些鱼被分装在三个车子上往外运输。随后,当车辆途经当地一条灌溉渠时,几人将车子停下,从这条灌溉渠中取水添加到鱼箱内。没想到,加完水不久,他们就发现水箱里的鱼陆续死亡。“是不是沟渠内的水质存在问题?”随后,这几名鱼贩立即打电话向高邮环保部门举报。
当天下午,高邮环保局接举报后,执法人员随即赶往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的事发现场。经调查,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的童某为了快速排放完储氨压力容器中的氨气,在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的同意下,用临时接通的管道将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内的氨气直接排入厂房南侧的头闸干渠中。
公司被罚5万 责任人被行拘5日
“当时情况比较巧,那是一条灌溉渠,里面没有养鱼,不容易被发现。”高邮市环保局法宣科负责人苏进介绍。
根据取样监测显示,涉案灌溉渠中“PH”和“氨氮”指标均严重超标,已造成河水污染。事发后,在环保部门责令下,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消除河水污染,并赔偿死鱼的业主32800元。
据苏进介绍,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高邮环保部门还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此后,高邮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朱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今年5月12日,警方对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邮环保局共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近百万元,立案查处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接近去年全年总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比如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更细、更严。”而这一案件,更是扬州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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