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湾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绍兴、上虞两养殖户夏某、盛某与临江围垦一处兽药经营店的老板高某气冲冲地来到临江分局,原因是养殖户怀疑从高某兽药店中买的虾药是假药,导致了他们虾塘虾的死亡。鉴于该消费投诉涉及农户农资,且双方已有过激行为,该新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工作人员将双方分开并快速高效地展开了调查处理。
两养殖户向工作人员反映,前段时间通过熟人介绍一起向高某兽药店分两次购买养殖白对虾所用的消毒剂PV碘,一次一箱,共2箱,花费700余元。养殖户按照店家口述使用后,发现虾塘内的白对虾大面积死亡,又发现前后两次所购消毒剂PV碘的生产厂家虽是同一厂家 ,但包装不同,且使用方式方法描述也有不同之处,养殖户认为向店家购买的是兽药PV碘,第二次给的却是非兽药PV碘,这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且第二次店家没有告知,使他们误以为两次购买的是同款兽药PV碘,最终导致养殖白对虾的大面积死亡,要求店家赔偿两户养殖户的损失30多万元。兽药店高某认为养殖户第二次购买也没有明确告知要与第一次相同的产品,同时前后两次购买消毒剂PV碘虽然包装不一样,但都是合格产品,效果也一样,与白对虾大面积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该新城分局了解情况后,首先向厂方查证该公司的经营资格及该两种产品的生产资质,并要求厂家派人参加调解。在确认生产资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店家阐明农户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告知权利,店家没有很好履行该义务,与农户的损失有一定的关系,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向养殖户进行解释沟通,劝导养殖户在未能鉴定虾死亡是否是由使用该种药物导致的情况下,客观实际地降低赔偿诉求。
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沟通工作和组织三次当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由厂家店家补偿养殖户夏某31000元,补偿养殖户盛某3000元,至此这次涉及四方的农资消费纠纷总算圆满划上句号。
随着萧山围垦白对虾养殖进入关键时期,各类农药等销售也进入了旺季,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养殖户,在选购各类农资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商家,不仅要注意查看农资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标准等标识,还要注意查看了解农资的使用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添加。另外,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虾类等农产品出现异常死亡,应马上联系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和取证,避免因无法取证或取证不足导致合法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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