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徐祥民
我们提出要建设海洋牧场,然而现实中,却是海洋资源,尤其是海洋生物资源面临着枯竭的状态。我们要进一步地建设海洋强国,意味着海洋资源将面临更加巨大的压力,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认为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个问题。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哪来?我做的进一步思考是,要改变我们的海洋观。
自然的海洋是一个整体,而我们要保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从整体上看待海洋,从整体上建设管理海洋的制度。
第一,海洋具有空间上的广延性,其水体具有广泛的流通性,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海洋是一个整体。
第二,海洋是具有复杂的地理、化学、物理等特征品质的整体,而我们的利用行为往往只注意它当中的某一个品质,某一个功能,某一种服务等等。
第三,海洋还是由多样的食物链编织起来的生命网络世界,它不是只有鱼组成的世界,如果脱离了食物链中的其他生物,任何单一的鱼种都无法存续下去。
但是,海洋是整体的,而我们的开发行为却是非整体的,更可怕的是我们的管理行为也是非整体的,具体的开发者只能站在海岸线的某一个点上,或者在某一个海岛上,在某一片海域里,展示着自己的本领。
人类需要的海洋生物资源丰度逐渐降低,某些海洋生物资源已经陷入枯竭,生物多样性和海洋其它服务功能逐渐降低,这是全球性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个趋势,归根结底是因为人类的开发行为割裂了海洋的整体性。
人类的开发行为是由每一个个体,每一家企业,每一条渔船独立组成,只能顾全自己,不可能统筹全局。而我们的管理方式则在加剧这一趋势,例如在管理上按行政区分割管理。海洋本来是一个整体,而我们对海洋实施的管理将它分成不同的区域,而这个区域还有越分越小的趋势。
地图上渤海、黄海、东海、南中国海是由流动水体构成的完整主体,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却被一条条线分开。因此在发展中,每个地方都只会考虑自己能否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海洋的整体性无法维持。
其次,在海洋利用的管理上,我们也分成电力、渔业、矿产资源,几乎中国所有法律都提出,农业部门管农业,农业部下面的渔业部门管渔业,矿产部门管矿产,土地部门管土地,海洋和陆地不一样,它其实是不能分开的,分开了就非出问题不可。
第三,从生物资源角度来看,我们的管理是“结点”管理。海洋是一张网,而我们现在的管理工作只管这张网的每个结点。例如《渔业法》规定捕捞业,就是把人类所需要的鱼作为主要海产品打捞出来,这部法律毫无疑问可以促进渔业的发展,但实际上是促进渔业资源以更大捕获量为目的。因此这个管理越加强,结点破坏就越严重,生命之网也会被破坏得更严重。
我们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反映海洋整体性的思路来建设海洋管理。如今许多相关的海洋管理立法,对海洋的整体性并非没有提及,然而那些体现海洋整体性的制度没有获得克服不按海洋整体性要求确立的制度阻力的力量。
因此,演讲的第三部分是我的建议。
第一,加强或普遍推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即将海洋的多个属性,通过统一管理来实现,在统一管理决策当中,既反映渔业的资源需求,又反映下级的市、县意见,甚至也体现了国家海洋局的统一意见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二,实施普遍的综合环境测评。中国许多法律都对环评都进行过明确规定,但这个制度实施得不好。另外,这里的普遍指的是对所有有可能严重影响海岸环境开发利用行为实施管理,而不是只对海岸工程,海底工程,这些有严重污染可能的行为进行测评。
第三是建立跨行政区的环境管理。我的一个判断时,省管优于市管,市管优于县管,县管优于乡镇管。
第四是国际合作。国际合作在海洋领域中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得做。如果不做,海洋环境绝对保护不。这在我国是明确与它国共同签署过协约的,是国家义务。但是中国所有的法律中,没有一项规定了管理机关的国际合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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