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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建漳州市首起非法排污案件开庭审理 [收藏主题] |
开启生态修复赔偿新模式 昨日是世界环境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明污染环境一案,并首次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省法院、省环保厅、漳州市人大城环委、漳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漳州市环保局等10多个单位旁听庭审。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漳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非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案件。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违反国家规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入九龙江水域,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解协议:九龙江放养鱼苗 综合陈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龙海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人陈明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陈明出资6万元购买鱼苗对九龙江进行生态修复。 6月5日上午庭审结束后,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市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龙海法院等相关负责人来到位于龙海市九龙江流域河段,将6万元购买的28.2万尾白鲢、大头鲢鱼苗一一投放入江中,用以修复九龙江的生态环境。 案件回放:为节约排污成本谋取私利 被告人陈明系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租用龙海市水泥厂位于海澄港口的闲置厂房从事加工镀件生产项目。2013年4月底,被告人陈明为节约排污成本以谋取个人利益,指使周世松等人在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收集池至厂房北侧九龙江龙海市海澄镇水域滩涂预埋一条排污暗管,同年6月初至同月27日期间,被告人陈明指使周世松等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造成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3月11日龙海法院受理该案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本案于2014年6月4日以陈明和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记者 余辰 通讯员 刘荫花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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