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查获一起水产养殖使用人用抗生素案 6月下旬,苏仙区桥口镇动物防疫站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水产养殖公司进行水产养殖投入品日常监管时,在该公司兽药房查获人用注射用青霉素钠粉。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苏仙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对实物进行了拍照和对该公司场长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将案情上报到区局。经区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在兽药房贮备人用抗生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于水产养殖的主观意图明显,目的明确,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苏仙区今年来查获的第2例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生产案。今年来,为有效防范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苏仙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着力查处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品和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