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禹城市水产局及全市现代渔业园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德州市局制定的《建立水产品质量管理档案指导意见》,完成了《禹城市水产品质量管理档案》。 
    此《档案》是为保存该局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各项工作,各类渔业园区经营主体在水产品养殖环节涉及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以及经营管理、养殖生产、产品销售等过程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在《档案》工作上,禹城市局从三个方面抓紧抓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建立规范、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是依法按章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保证,是开展日常工作的指针,是实现产品质量有效追溯的依据,是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内容。二是配备了统一的档案橱柜、档案盒等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将质量档案分类建档,按规定确定不同案卷保存期,有关资料、记录及时归档。三是配备了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工作人员变动时,进行档案清点、交接。档案材料的接收、借阅、移交和销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