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切实做好乐清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温海渔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由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执法大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于近日对清江镇乐清市东旺水产育苗场、乐清市东昌水产育苗场、乐清市振兴水产育苗场、乐清市清江新丰水产育苗场这4家对虾淡化育苗场及乐清市盛丰水产养殖场和乐清市宏宇农渔开发有限公司这两家海水网箱养殖单位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养殖单位的仓库、办公室进行突击检查,并查看了养殖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对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中并未发现有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
    为了提高对产品的有效监控,此次检查的同时也抽取了检查单位的对虾苗、鲈鱼、鲷鱼等产品,之后将由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这些产品进行氯霉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副溶血性弧菌、镉、铅、甲基汞等参数的检测,本次抽检目的是检验水产品中是否存在违禁药物和重金属是否超标,产品是否符合食用标准。今年,乐清局将陆续对该市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推进乐清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